湖北武汉开展“美瞳”产品专项整治

来源:文化    发布时间:2025-12-28 13:18:23     浏览次数 : 51813次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杨腾飞 记者吴采平)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 ,美瞳11月20日 ,湖北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光谷步行街一家饰品店检查时查扣了一批“美瞳”和护理液等产品。武汉该店声称 ,开展以上产品均从网上购买 ,产品却不能提供购进票据或凭证 ,专项整治无法追溯产品来源,美瞳该局依法对相关产品予以查扣,湖北并立案查处。武汉

8月31日 ,开展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产品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  ,专项整治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美瞳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湖北及时梳理排查风险隐患 ,武汉自今年10月 ,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以繁华街区 、眼镜店、居民区 、购物商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等为重点区域 ,实行拉网式排查,持续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未取得产品注册证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销售假劣 、过期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 、尚未建立或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开展网络销售的实体门店  ,执法人员通过“线上巡查+线下检查”的方式 ,严格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品生产经营活动。

下一步 ,武汉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曝光典型案例  ,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消费者用械安全保驾护航。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 ,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直接关乎消费者的用眼安全 ,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需要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 。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美瞳”及其护理产品时,应从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 ,查看所购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 ,切勿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

责任编辑:赵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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